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簽發(fā)一張支票給乙公司,由趙某提供保證,但是趙某的筆名簽錯了。乙公司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在提示付款期限內(nèi)向甲公司的開戶行提示付款。銀行以甲公司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為由拒絕付款。請問為什么甲公司不能向銀行追索?而且銀行為什么要以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為由拒絕付款,而不是簽名錯了?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3 04/2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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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維文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
這個是支票,如果甲賬戶沒這么多錢,卻簽發(fā)支票,這個屬于坐支,銀行肯定要拒絕,不然銀行要幫甲代付資金了
2023 04/27 11:28
84784997
2023 04/27 11:33
也就是說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只是賬戶余額不足跟簽名錯了沒有關系,而追索只能向支票的出票人進行追索,不能向出票人的開戶行進行追索。
唐維文
2023 04/27 11:34
親愛的學員你好,簽名錯了也是有關系的,對的,不能向出票人的開戶行進行追索
84784997
2023 04/27 11:35
明白了,謝謝老師
唐維文
2023 04/27 11:36
親愛的學員,不客氣呢,加油,記得五星好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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