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陜西酒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2019年6月,該廠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山東某公司,其中銷售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銷售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為1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500元。山東某公司按合同約定將于2019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計算該酒廠的銷項稅額。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根據(jù)山東某公司給陜西酒廠的訂單,酒廠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與普通發(fā)票,發(fā)票金額分別為20000元(不含稅)和1000元(含稅),押金分別為1000元及500元。由于陜西酒廠是一般納稅人,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銷項稅額計算如下:
1. 銷售白酒:20000元 x 13% = 2600元
2. 銷售啤酒:1000元 x 13% = 130元
因此,陜西酒廠銷售白酒和啤酒所應納稅額為2730元。
另外,山東某公司在2019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時,酒廠應減掉包裝物押金的稅額,即1000元+500元=1500元 x 13% = 195元,酒廠實際需繳納的銷項稅額為2535元。
2023 02/04 10:56
閱讀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