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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訓業(yè)務3-4:資本結構甲方案為增加發(fā)行1000萬股普通股,每股市價2.5元;乙方案為按面值發(fā)行每年年末付息、票面利率為10%的公司債券2500萬元。假定股票與債券的發(fā)行費用均可忽略不計;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要求:(1)計算兩種籌資方案下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2)計算處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時乙方案的財務杠桿系數(shù)。(3)如果公司預計新項目會使企業(yè)息稅前利潤增加200萬元,指出該公司應采用的籌資方案。(4)如果公司預計新項目會使企業(yè)息稅前利潤增加600萬元,指出該公司應采用的籌資方案。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2/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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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案下,1000萬股普通股,每股市價2.5元,籌資金額2500萬元,息稅前利潤可以計算為2500萬元-0(發(fā)行費用可忽略)=2500萬元;乙方案下,公司債券2500萬元,籌資金額2500萬元,息稅前利潤可以計算為2500萬元-0(發(fā)行費用可忽略)-250萬元(10%定期付息)=2250萬元,因此,兩種案例下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均為2.5元/股。 (2)處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時的乙方案的財務杠桿系數(shù)為1/(1-稅率) = 1/(1-0.25)=1.33,即乙方案的財務杠桿系數(shù)為1.33。 (3)如果公司預計新項目會使企業(yè)息稅前利潤增加200萬元,其兩種案例的每股收益分別為2750萬元/1000萬股=2.75元,2250萬元/2500萬元=0.9元,由此可見,每股收益無差別點仍位于甲方案,因此,在預計新項目會使企業(yè)息稅前利潤增加200萬元時,該公司應采取甲方案。 (4)如果公司預計新項目會使企業(yè)息稅前利潤增加600萬元,其兩種案例的每股收益分別為3250萬元/1000萬股=3.25元,2750萬元/2500萬元=1.1元,由此可見,每股收益無差別點仍位于乙方案,因此,在預計新項目會使企業(yè)息稅前利潤增加600萬時,該公司應采取乙方案。 拓展:財務杠桿效應表明,當企業(yè)籌資成本大于預期利潤增量時,企業(yè)可以通過籌資杠桿,以較低的成本獲取較高的凈現(xiàn)值,同時還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股東權益組成,從而提高公司價值。
2023 02/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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