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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yè)委托B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100000元,支付加工費80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為20000元。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直接銷售。相關款項均已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實際成本法核算。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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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筆交易中,A企業(yè)委托B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為應稅消費品。根據(jù)實際成本法核算,原材料成本為100000元,加工費 80000元,消費稅為20000元,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直接銷售,款項均已支付,A 的應納稅額可表示如下:應稅消費品的原材料成本100000*13%-20000=10600元,加工費80000*13%-20000=8600元,應稅項總計18600元。另外,本次加工業(yè)務的總成本可表示:原材料成本100000 + 加工費80000+消費稅20000=180000元。 因此,在本次加工業(yè)務中,A企業(yè)應納稅額為18600元。 拓展知識: 實際成本法是指稅務機關按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計算貨物或者勞務價款應納稅額的一種計稅方法,也就是把增值稅稅款的計算,根據(jù)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的多少來計算,而不是按含稅價格來計算。實際成本法可以減少企業(yè)的稅費壓力,從而有利于促進企業(yè)的發(fā)展。
2023 01/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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