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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工資是不是可以分開核算個稅?如果按3個點算的話是不是獎金可以發(fā)35000.工資按全年不超過96000元是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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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是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4年修訂)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可以分開核算個稅,也就是說可以按照3個點算的話:獎金可以發(fā)35000元,而工資則不能超過96000元。具體而言,個人在未達(dá)到應(yīng)稅所得稅起征點(全年不超過3500元)前,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5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500元不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3%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5000元不超過8000元的部分,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8000元不超過17000元的部分,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7000元不超過30000元的部分,按25%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30000元不超過40000元的部分,按3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40000元不超過60000元的部分,按35%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60000元的部分,按45%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發(fā)放35000元的獎金不需要繳稅,而工資則不能超過96000元才能避免繳稅。 拓展知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收入中所得的稅收可以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稅收;另一部分是變動稅收。固定稅收主要包括工資稅、養(yǎng)老保險費稅、船舶稅等,而變動稅收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房產(chǎn)稅、車船稅等。這些稅收需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納,否則將面臨處罰等懲罰措施。
2023 01/2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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