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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共有200名職工。從2019年1月1日起,該公司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每名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公歷年度,超過1年未行使的權利作廢;職工休年休假時,首先使用當年可享受的權利,不足部分再從上年結轉的帶薪年休假余額中扣除,在職工離開公司時,對未使用的累積帶薪年休假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2019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為2天。根據(jù)過去的經(jīng)驗并預期該經(jīng)驗將繼續(xù)適用,甲公司預計2020年有15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5天的帶薪年休假,剩余50名總部管理人員每人將平均享受6天帶薪年休假,該公司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平均工資為400元。甲公司2019年年末因累積帶薪缺勤計入管理費用的金額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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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2019年年末因累積帶薪缺勤計入管理費用的金額為599,200元。
計算公式如下:
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的職工數(shù)×未使用帶薪年休假時長×每個工作日平均工資=599,200元
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的職工數(shù):200名
未使用帶薪年休假時長:每個職工平均2天(150個職工未使用5天及以下的帶薪年休假,50個職工未使用6天的帶薪年休假),總和300天
每個工作日平均工資:400元
累積帶薪缺勤制度在甲公司實施及遵守,可以較好地管理公司員工的缺勤情況,合理安排員工的休假時長,保證公司職工休假權利及改善工作環(huán)境,拓展公司經(jīng)濟利益。
拓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應當將其視為勞動者正常的勞動時間,并編制在每月勞動時間帳中。”“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應當參照國家規(guī)定予以實施,不得擅自削減”。這些規(guī)定表明,企業(yè)必須在其雇傭合同中規(guī)定帶薪休假,并在工作時想辦法保護勞動者的休假權利,努力改善工作環(huán)境,促進員工健康,拓展企業(yè)經(jīng)濟利益。
2023 01/2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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