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公司與對方公司因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后,我公司以法院判決準備支付應付的款項,但對方不給開具發(fā)票,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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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公司與對方達成合同糾紛,并經過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給開具發(fā)票的話,那么,我們可以在支付款項前,向對方要求其出具相應的發(fā)票,以證明對方已收到了相應的款項,以便滿足相關稅務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發(fā)票不全的情況下,也可以對對方提出書面的確認,或者其他證明款項已經支付的相關證明文件,以防止以后財務等可能引起的相關糾紛。此外,支付款項時,應遵守當地稅務部門規(guī)定的定額納稅,并正確填寫相關稅務申報表,以防止未來被稅務部門查賬,令公司面臨損失。
2023 01/2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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