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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和食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年9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從國營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貸款30萬元;支付不含稅運費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將收購農產品的10%作為職工福利消費,其余作為生產材料用于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銷售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5.75萬元。另外,本月取得的相關發(fā)票均在本月認證并抵扣。計算該企業(yè)應納增值稅額(萬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shù))?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2 11/0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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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0*0.1+7*0.09)*0.9=3.267 當期銷項稅額的計算是 35.75/1.13*0.13=4.11 應交增值稅4.11-3.27=0.84
2022 11/0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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