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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稅罪與逃稅罪區(qū)別,詳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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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逃避追繳欠稅罪與逃稅罪的區(qū)別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
(1)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都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
(2)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3)但逃稅罪的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4)而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僅限于納稅人。
2、犯罪手段不同:
(1)逃稅罪的行為包括:
①是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②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④是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⑤是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2)逃避追繳欠稅罪,是納稅人在欠稅的前提下,采取轉移或者隱瞞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
2022 08/16 18:34
李達老師
2022 08/16 18:34
3、追訴標準不同:
(1)逃稅罪追訴標準是采取數額加比例的形式,即不僅要滿足數額標準,而且還要滿足逃避繳納稅款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
(2)而逃避追繳欠稅罪僅需要滿足數額標準即可。
4、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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