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臨時工工資可以直接做成工資薪金里報個人所得稅不?有沒有文件規(guī)定?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等非獨立個人勞動取得的報酬是有區(qū)別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因此,判斷勞務報酬所得的關鍵詞是“獨立”和“非雇傭”,而工資、薪金所得的關鍵詞是“非獨立”和“雇傭”。通常情況下,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yè)取得的所得。
雖然有上述的規(guī)定,但是在實務中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稅務局,其實對于“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別都是不太嚴格的。
實務操作通常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的,就不需要臨時工提供稅務局代開的發(fā)票,用人單位直接造工資表發(fā)放工資;如果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的,就需要臨時工提供在稅務局代開的發(fā)票(金額低于500元可以不要)。稅務局在稽查時,基本上也是按照這樣的口徑在執(zhí)行。
2022 06/20 12:47
閱讀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