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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1月,北京豐源電子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320000元的小汽車(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打算作為紅利送給本公司股東林山。林山每年工資、薪金總額均為260000元,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合計為30000元,未取得其他收入。關(guān)于車輛所有權(quán)的歸屬,目前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將車輛所有權(quán)辦到股東林山名下。方案二:將車輛所有權(quán)辦到北京豐源電子有限公司名下,僅將車輛使用權(quán)交給林山。請比較兩種方案,哪種方案更有利于納稅人節(jié)稅。(希望能有計算過程)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6/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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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算好發(fā)給你,請稍后
2022 06/01 15:20
84785034
2022 06/01 19:54
你好!算好了嗎?
張壹老師
2022 06/01 20:05
你好,方案一交個稅(2600000+320000-30000-60000)*30%-52920 方案二交個稅(260000-30000-60000)*20%-16920 你算一下這二個金額是多少,按方案二少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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