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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產(chǎn),根據(jù)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guī)定,“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chǎn)是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钡徺I方是一般納稅人,那開增值稅發(fā)票給對方的票面稅率應該怎么開? 稅務局同志這樣說、我網(wǎng)上查到也是這么說: 如果納稅人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9%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3、轉(zhuǎn)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9%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但找不到按照9%稅率計算的稅務文件號。請老師指點。謝謝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2 05/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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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但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那開增值稅發(fā)票給對方的票面稅率按照5%開專票可以抵扣(適用2016.5.1前購買再銷售);2.稅務局同志這樣說、我網(wǎng)上查到也是這么說: 如果納稅人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2016.5.1后購買銷售),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9%稅率計算應納稅額;3. 但找不到按照9%稅率計算的稅務文件號:財稅(2019)39號文。
2022 05/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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