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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銷售白酒5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元;當(dāng)月另銷售啤酒15萬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包裝物均約定2個月后歸還,根據(jù)上述業(yè)務(wù)該酒廠2017年3月份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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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上述業(yè)務(wù)該酒廠2017年3月份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5/1.13+80)*13%=23.98
2022 02/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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