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假如某生產企業(yè)2020年度生產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2)產品銷售成本300萬元,(3)產品銷售費用40萬元,(4)發(fā)生管理費用35萬元(其中業(yè)務招待費用5萬元)(5)當年出租固定資產取得收入40萬元,(6)購買國家公債取得利息收入10萬元,(7)準許稅前扣除的有關稅費30萬元,(8)經(jīng)批準并簽訂借款合同向企業(yè)職工集資100萬元,支付年息15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10%,(9)公 益性捐款20萬元。則該企業(yè)2020年度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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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利潤總額=500-300-40-35+40+10-30=145
2021 12/13 14:48
朱小慧老師
2021 12/13 15:02
業(yè)務招待費費限額1=5*0.6=3
限額2=(500+40)*0.005=2.7
調增2.3萬元
國外利息調減10萬元
利息費用調增15-100*10%=5萬元
捐贈限額=145*0.12=17.4
調增2.6萬元
應納稅額=(145+2.3-10+5+2.6)*0.25=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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