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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某生產企業(yè)2020年度生產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2)產品銷售成本300萬元,(3)產品銷售費用40萬元,(4)發(fā)生管理費用35萬元(其中業(yè)務招待費用5萬元)(5)當年出租固定資產取得收入40萬元,(6)購買國家公債取得利息收入10萬元,(7)準許稅前扣除的有關稅費30萬元,(8)經(jīng)批準并簽訂借款合同向企業(yè)職工集資100萬元,支付年息15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10%,(9)公 益性捐款20萬元。則該企業(yè)2020年度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是?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1 12/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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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利潤總額=500-300-40-35+40+10-30=145
2021 12/13 14:48
朱小慧老師
2021 12/13 15:02
業(yè)務招待費費限額1=5*0.6=3 限額2=(500+40)*0.005=2.7 調增2.3萬元 國外利息調減10萬元 利息費用調增15-100*10%=5萬元 捐贈限額=145*0.12=17.4 調增2.6萬元 應納稅額=(145+2.3-10+5+2.6)*0.25=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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