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91、某公司因工作需要招聘到多名員工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如下: 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半乙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8年丙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6個月。丁與公司約定試用期6個月收銀員,期滿調(diào)到倉庫理貨員試用6個月。戊與公司簽訂兩個月勞動合同試用期1個月。A與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6個月。B應聘到這家公司約定試用期工資1100轉(zhuǎn)正工資1500。問題: (1)(簡答題8分)甲、乙、丙的試用期分別應為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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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個2個月
2、乙員工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3、丙員工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原因分析:《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021 12/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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