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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合伙企業(yè)適合風險小的企業(yè),那有什么缺點嗎

84784951| 提問時間:2021 12/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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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①由于合伙企業(yè)的無限連帶責任,對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責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責任人不能參與事務管理,這就產生有限責任人對無限責任人的擔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無限責任人在分紅時,覺得所有經營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責任人就憑一點資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會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業(yè)是很難做大做強的; ②雖說連帶責任在理論上來講有利于保護債權人,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操作起來往往不然。如果一個合伙人有能力還清整個企業(yè)的債務,而其他合伙人連還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沒有時,按連帶責任來講,這個有能力的合伙人應該還清企業(yè)所欠所有債務。但是,他如果這樣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墊付的債款就麻煩了,因此,他不會這樣獨立承當所有債款的,還有可能連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還。
2021 12/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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