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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1-20%)×10%=480元;這里1-20%什么意思?不是直接所得額*稅率嗎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1 10/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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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一)沒有修繕費用的情況下: 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納稅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交納的稅費。 當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4000元時: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1-20%)*10% 當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或=4000元時: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800元]*10% (二)發(fā)生修繕費用的情況下: 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納稅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交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該房屋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當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4000元時: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收入*(1-20%)*10%
2021 10/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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