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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程服務發(fā)票,為備注工程名稱以及工程地點,可以進項抵扣和企業(yè)所得稅抵扣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1 05/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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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收到工程服務發(fā)票,備注工程名稱以及工程地點,可以進項抵扣和企業(yè)所得稅抵扣
2021 05/07 16:10
84785022
2021 05/07 16:31
就是沒有備注,未備注,可以抵扣嗎
紫藤老師
2021 05/07 16:31
沒有備注,未備注,不可以抵扣
84785022
2021 05/07 16:34
有政策規(guī)定的具體條文嗎
紫藤老師
2021 05/07 16:35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款: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縣(市、區(qū))名稱及項目名稱。 開具建筑服務發(fā)票,需要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名稱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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