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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什么外購一批物資無償贈送給孤兒院,不視同銷售了呢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1 05/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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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福利院屬于公益事業(yè)。 增值稅中要是無償提供的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的話,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是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增值稅中不視同銷售,不用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貨物不同,增值稅中即使將貨物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是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還是要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的
2021 05/0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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