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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設備4.1設立未登記的抵押,5.1又將A設備進行質押,質押權人知道該設備設立了抵押。最后拍賣A設備所得價款,質押權人優(yōu)先于抵押權人受償么

84784974| 提問時間:2021 04/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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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你4.1已經抵押,再抵押時質權人知道,那么這個時候不能對抗4.1的抵押。 可以享受優(yōu)先受償。
2021 04/2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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