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林教授2019年2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資收入6000元(不含五險一金);(2)受邀給省財政廳辦專題講座報酬4000元;(3)取得教育部頒發(fā)人文社科進步獎金5000元;(4)出版專著,取得稿酬 5500元;(5)發(fā)表學(xué)術(shù)論文一篇,稿酬600元;(6)因購買國債取得利息收入 4000元;(7)參加某商場抽獎活動,取得獎金2000元;(8)根據(jù)慣例,每年2月份發(fā)放前一年度年終獎,林教授取得一次性獎金48000元。 要求計算:林教授2018年2月份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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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稅=(6000-5000)×3%=30元
2.個稅=4000×(1-20%)×10%-210=110元
2020 09/19 21:18
Hu老師
2020 09/19 21:27
3.免稅
4.個稅=5500×(1-20%)×70%×10%-210=98元
5.個稅=600×(1-20%)×70%×3%=10.08元
6.免稅
7.個稅=2000×20%=400元
8.個稅=48000×10%-210=4590元
所以2月個人所得稅
=30+110+98+10.08+400+4590
=523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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