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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題(共1題,共60分) 1.山東的甲公司因需支付貨款100萬元,于6月3日開出一張由遼寧的戊公司作為付款人的出票后3個月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票據(jù)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欄寫明“不得轉讓”字樣。丙公司由于欠丁公司貨款45萬元,遂于6月20日將此票據(jù)背書轉讓給丁公司。 (1 )如果丁公司在7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兌,遭到戊公司拒絕,請問丁公司是否擁有此票據(jù)權利,如果擁有,則丁公司應如何行使票據(jù)權利? (2 )如果乙公司沒有在背書欄填寫“不得轉讓”字樣,丁公司在7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兌后,戊公司同意到期承兌。后丁公司由于融資于需要將此票據(jù)在8月5日貼現(xiàn)給A銀行,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xiàn)率為4.8%,一年按360天計算,則A銀行實付給T公司的貼現(xiàn)金額是多少?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0 08/0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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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公司依舊可以享受這個票據(jù)權利,只是說丁公司不能對這個乙公司進行追索,可以對除了乙公司的其他前手進行追索。 (2) 貼現(xiàn)凈額100-100×4.8%/360×(3%+26%)
2020 08/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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