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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在外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后要分紅給母公司,母公司除了要承擔分紅部分源泉扣繳稅款,還間接負擔了子公司在外國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但是這負擔的子公司在外國繳納所得稅不是全部,是根據(jù)分紅給母公司的凈利潤占子公司所有凈利潤的比例分配的部分?然后我就這不太明白,為什么我的子公司給我分紅,我還要替他負擔稅款呢?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0 07/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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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樣就是對境內外稅率征稅,境外已經抵扣的可以抵減,沒有繳稅或者稅率低的要補足。 境外所得抵扣稅額就是在境外(或國外)已經交了的所得稅,依據(jù)兩國雙邊協(xié)議不再重復交稅的規(guī)定,可以按境內企業(yè)所得稅法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可以抵繳。企業(yè)實際應納所得稅額=企業(yè)境內外所得應納稅總額-企業(yè)所得稅減免、抵免優(yōu)惠稅額-境外所得稅抵免額。 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2020 07/2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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