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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請教一下。研發(fā)形成的無形資產按175%攤銷,稅法把成本攤銷完了,后面是怎么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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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應按稅法口徑折舊,即按稅法口徑折舊*1.75,不是會計口徑折舊。因為稅法折舊已攤銷完,所以,不需要再計算175%的攤銷。
2020 06/1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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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請教一下。研發(fā)形成的無形資產按175%攤銷,稅法把成本攤銷完了,后面是怎么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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