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還是剛剛的個稅問題,您說不影響19年的個稅匯算清繳,是因為,1-12月的所屬期(實質是18.12月-19.11月工資),這個所屬期我都有申報,我有完整的1-12個月工資是嗎?

84784963| 提問時間:2020 05/0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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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只要在當年一月份發(fā)的工資都屬于當年的收入。
2020 05/09 13:27
郭老師
2020 05/09 13:27
看這個月發(fā)的是幾月份的。
84784963
2020 05/09 13:32
2020年1-2月都沒有發(fā)工資,您說影響2020的匯算清繳,我現(xiàn)在有什么更改辦法嗎?是不是只要今年我在系統(tǒng)里年1-12的所屬期里,把19年12月工資-2020年11月工資都申報就可以了呢?
郭老師
2020 05/09 13:34
只要你在12月份之前把1-11月份的工資發(fā)下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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