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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居民個人)在甲企業(yè)任職,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業(yè)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無免稅收入;每月繳納三險一金2500元,從1月份開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共計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從乙公司取得勞務(wù)報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從丙公司取得勞務(wù)報酬收入30000元,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2000元。老師可以幫我一下計算李先生當年匯算清繳的稅額。

84784969| 提問時間:2020 05/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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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當年匯算清繳應(yīng)納稅所得額=16000*12+33000*(1-20%)+2000*(1-20%)*70%+2000*(1-20%)-5000*12-2500*12-3000*12=95120 當年度應(yīng)交個稅=95120*10%-2520=6992
2020 05/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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