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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拖欠工資沒發(fā),辭職還需要提前30天嗎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0 04/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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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020 04/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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