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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個稅中,有部分獎金平均分攤到月了,從18年2月開始攤的,然后19年的新個稅中還需要把沒分攤的分攤完嗎

84785003| 提問時間:2019 01/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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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個稅申報中有一個年終獎,可以在哪申報,在個人所得稅中沒有分攤這個說法,實際發(fā)多少申報多少
2019 01/08 11:24
84785003
2019 01/08 11:26
我們有個績效獎金實際發(fā)的和申報的不一致,然后平攤到月份了,那個金額還沒有分攤完,19年新個稅出來,還要把剩余沒分攤的金額分攤完嗎
田老師
2019 01/08 11:27
在18年的年終獎申報
84785003
2019 01/08 11:28
年終獎已經(jīng)申報過了
84785003
2019 01/08 11:28
這部分是績效獎沒分攤完的
84785003
2019 01/08 11:28
還要分攤到19年1月份中嗎
田老師
2019 01/08 11:31
那就在18年12的工資里面申報
84785003
2019 01/08 12:05
可以分擔(dān)到19年1月份里面嗎
田老師
2019 01/08 12:13
按法規(guī)定,當月計提發(fā)放當月申報,沒有分難一說
84785003
2019 01/08 12:14
我們這之前分攤了一點,少交稅了
84785003
2019 01/08 12:15
但是發(fā)的績效獎金沒有分攤完
田老師
2019 01/08 12:18
那就在本月補申報就是了
84785003
2019 01/08 12:18
好的
田老師
2019 01/08 12:22
在本月補申報就是了,沒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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