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19年一月份發(fā)放18年度年終獎和18年發(fā)放12月份發(fā)當年的年終獎,個稅有區(qū)別嗎,如果有分別如何計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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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會有一點點區(qū)別,影響不大,年終獎和正常薪酬的個稅分開核算,但是年終獎需要先把工資補到交個稅的起點,也就是5000元以上,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發(fā)年終獎的員工,19年1月的工資,和18年12月的工資都在5000以上是沒有影響的
2018 12/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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