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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申報個稅時,我都是8月份工資9月份申報。申報所屬期為8月。現在稅務局說9月份的工資10月份發(fā)放,那么他的所屬期應為10。那么我的9月份的個稅申報要怎么報

84784948| 提問時間:2018 10/1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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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9月工資,10月發(fā)放并扣稅,11月申報。
2018 10/12 10:13
84784948
2018 10/12 10:18
向我這種8月份工資,9月份已扣,9月份已申報完。本來呢9月份工資,十月份發(fā)放,十月份申報?,F在這樣了,我該怎么申報????
岳老師
2018 10/12 10:56
比如有單位10月發(fā)了員工9月的工資,稅款所屬期本應是10月,申報期在11月, 適用扣除扣除稅法修改后的5000元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但因為誤將稅款所屬期認定為9月,而提早在10月份申報期內就辦理了扣繳申報,適用稅法修改前的3500元減除費用和舊稅率表,如果想在10月申報期內改回正確的申報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報期內,對稅款所屬期9月進行一次零申報(即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選擇自動為每個員工生成零收入的申報記錄) , 并自11月申報期起恢復正常申報(即到了11月份再申報稅款所屬期(工資發(fā)放時間)為10月的個人所得稅)。不過用這樣的方法進行調整,員工在未來打印個,人所得稅申報清單時,會有一個月的零申報記錄,不利于體現員工的連續(xù)就業(yè)情況,可能影響當地購房資格等,還請扣繳單位綜合各項因素,判斷采用上述調整方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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