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稅收有哪些優(yōu)惠
滬港通試點以來,相關稅收政策也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近日,有市民到秦淮地稅局咨詢通過滬港通投資股票,有哪些方面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對此,秦淮地稅工作人員介紹,上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jiān)會聯合下發(fā)《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和《關于QFII和 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9號),明確了滬港通試點涉及的所得稅、營業(yè)稅和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稅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稅等政策問題。這些稅收政策對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健康發(fā)展將發(fā)揮積極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3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yè)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guī)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現行稅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同時對其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根據現行稅制規(guī)定予以明確。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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