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問題】
我單位有干部職工因工作原因,2016年度公休假只休了一部分,未休部分用現(xiàn)金形式予以補貼,個人取得的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取得未休部分公休假補貼,應當合并到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單位有干部職工因工作原因,2016年度公休假只休了一部分,未休部分用現(xiàn)金形式予以補貼,個人取得的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取得未休部分公休假補貼,應當合并到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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