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站

稅務網校

企業(yè)財稅會員更多服務>>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 稅務網校 > 納稅輔導 > 增值稅 > 正文

簡易計稅方法怎么選擇的?

2016-07-08 09:08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近來看某省會城市的營改增指引,說勞務派遣企業(yè)可以就某一項勞務派遣行為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也即同一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一項勞務派遣可選擇簡易,一項勞務派遣可選擇一般。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我們來看看營改增的開篇之作-36號文: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一般納稅人發(fā)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3、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出這么幾個思考的問題:A、只要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6個月內不許變更,B、比如一個建筑業(yè)一般納稅人提供“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務”就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未列明的比如包工包料就不可以選擇簡易計稅,C、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文化體育服務則是納稅人一旦選擇了,就不得變更,

那好,某快遞公司6月1日為A公司、B公司提供了收派服務,可不可以將向A公司收的款按簡易計稅方法,而向B公司收的款按一般計稅方法呢?不可行的理由如下:

(一)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提供收派服務,一經選擇,不得變更,應當是所有的收派業(yè)務,全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而不是此一項收入選擇,另一項收入不選擇,

營改增脫胎于原增值稅,請看原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 ( 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 。

4.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 自來水。

6.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特定貨物其實與特定應稅行為是一回事,只要選擇了一筆收入按簡易計稅辦法,所有的收入在36個月內都應當實施簡易計稅辦法。

(二)但是如果表述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則是對建筑服務這項應稅行為進行了分類,即此項清包工方式提供的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但另一清包工項目就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無獨有偶財稅〔2009〕9號也有相同的表述“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亦即對銷售規(guī)定類型的固定資產給予了選擇權。

(三)反向推理,如果派送服務有的收入按一般計稅方法,有的按簡易計稅方法,則征納成本將不勝其煩,36號文有如下表述: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jù)年度數(shù)據(jù)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試想若這筆收派選擇了簡易,那筆收派選擇了一般,這個計算量得有多大,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又有多高。

因此是否得出下述結論,僅供參考:即表述為“提供應稅行為”則36個月內該項行為全部按簡易計稅方法執(zhí)行,如表述為“建筑服務中的甲供、清包工、老項目,銷售不動產中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動產”則僅對上述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那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中的勞務派遣表述,是否可以理解為一旦選擇一項收入為簡易征收方法,其他的同類收入在36個月內均應采取簡易計稅方法呢?重在探討!

文章作者:王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