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3萬,是否填減免稅明細表
問: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是否還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9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規(guī)定,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guī)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shù)”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shù)”均無數(shù)據(jù)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如果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同時,還享受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則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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