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征期熱點問題(一)
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相關問題問答
1.可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購置日期如何確定?
答: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5%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一)減征政策的執(zhí)行時間是指車輛的購置日期,而并非納稅申報日期。
(二)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2.可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范圍是什么?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的規(guī)定:“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nèi)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chǎn)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shù)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chǎn)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zhì)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shù)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chǎn)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chǎn)同類車型技術參數(shù)認定。”
3.購置符合減征政策的車輛,已按全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是否可申請退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的規(guī)定:“四、購置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車輛,已按全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多征稅款可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退還。”
因此,購置符合減征政策的車輛,已按全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多征稅款可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退還。
4.國家出臺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后,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是否有變化?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的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zhí)行。”
即按目前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