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站

稅務網校

企業(yè)財稅會員更多服務>>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 稅務網校 > 納稅輔導 > 增值稅 > 正文

試點納稅人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015-04-27 11:23 來源:寧夏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試點納稅人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抵扣: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yè)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4.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