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貨物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問題】
企業(yè)購進貨物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復(f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wù)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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