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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進項稅額是否要轉(zhuǎn)出

來源: 福建國稅 編輯: 2015/03/31 10:17:18 字體:

問: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zhuǎn)出?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應(yīng)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無需轉(zhuǎn)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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