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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管理部門用車加汽油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否抵扣

2015-03-16 13:43 來源:河南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管理部門用車加汽油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中標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答: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guī)定:“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ㄈ┓钦p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ㄋ模﹪鴦赵贺斦、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ㄎ澹┍緱l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ㄒ唬┫蛳M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ǘ╀N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

  (三)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guī)定:“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二、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一)進項稅額。 ……

  2.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的,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4)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yè)服務。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

  貴公司管理部門用車加油取得的增值專用發(fā)票,如不屬于以上不得抵扣范圍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具體涉稅事宜,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您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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