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多層建筑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經常有 企業(yè)購買多層建筑中一層或幾層,甚至有的是一層中的部分房屋,而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是確權登記的宗地面積,企業(yè)也不知道自已占用的土地面積是多少,在計算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時如何確定土地面積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
01
《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15號)第五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02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再看一下部分稅務機關對此問題的規(guī)定。
01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
一、對于兩層以上的建筑,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jù)的實際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確定:
(一)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或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二)建筑面積÷容積率;
(三)建筑面積÷建筑總層數(shù)(不含地下)。
02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購銷新建商品房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第4號)
關于購置新建商品房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稅面積問題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面積以核發(fā)的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沒有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的,以所購置商品房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為準。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
=(所購置商品房建筑面積÷項目地上總可售建筑面積)×項目總占地面積
或應分攤的項目占地面積
=所購置商品房建筑面積÷項目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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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有關政策和征管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0]1718號)
九、關于納稅人擁有部分房屋的產權,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繳問題
對于納稅人擁有部分房屋的產權,應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jù)具體情況核定納稅人應稅面積和應納稅額。核定方法為:
應稅面積
=納稅人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總占地總面積應納稅額
=應稅面積×單位稅額標準
作者:李老師(正保財稅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