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實名認證無紙化辦理事項清單2.0版的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2018年第9號
為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決定,結合稅收實名制管理進一步擴大無紙化辦稅事項范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無紙化辦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第8號)附件所列事項基礎上調(diào)整、增加實名認證無紙化辦理的事項范圍。調(diào)整增加后,實名認證可無紙化辦理的事項共有9大類137項(詳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附件所列事項的,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三、本公告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