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稅:三種情況夫妻之間過戶房屋土地權免征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前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記者通過省地稅局了解到,目前該局近日正式就該通知發(fā)布政策落實的通知并對相關消息進行了公布。
該局近日經(jīng)研究決定,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免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第二種情況:若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
第三種情況:若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
此三種情況下,均免征契稅。
省地稅局介紹,目前該政策自通知發(fā)布起已經(jīng)正式施行。原有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法規(guī)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