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稅局發(fā)文調整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浙財稅政〔2018〕22號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增強企業(yè)競爭力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fā)〔2018〕99號)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貨車、掛車、專業(y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四種車輛的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按法定稅額幅度的最低水平執(zhí)行,其他車輛的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通知》(浙政發(fā)〔2011〕96號)執(zhí)行?,F(xiàn)將調整后我省有關車輛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標準明確如下:
稅目
|
計稅 單位
|
《車船稅法》規(guī)定
|
浙江省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元)
|
|
年基準稅額(元)
|
||||
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60元至360元
|
180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至540元
|
300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至660元
|
360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元至1200元
|
660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元至2400元
|
1500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元至3600元
|
3000
|
||
4.0升以上的
|
3600元至5400元
|
4500
|
||
商用車
|
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20(含)人以上)
|
每輛
|
480元至1440元
|
540
|
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每輛
|
480元至1440元
|
480
|
|
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整備質量每噸
|
16元至120元
|
16
|
|
掛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
8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yè)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16元至120元
|
16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16元至120元
|
16
|
||
摩托車
|
每輛
|
36元至180元
|
60
|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20日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車輛車船稅新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發(fā)布《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增強企業(yè)競爭力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fā)〔2018〕99號)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將貨車、掛車、專業(y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為使廣大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準確掌握貨車、掛車、專業(y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便于執(zhí)行操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2019年1月1日起,貨車、掛車、專業(y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是多少?
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的車船稅適用稅額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掛車的車船稅適用稅額為整備質量每噸8元,專業(yè)作業(yè)車的車船稅適用稅額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輪式專用機械車的車船稅適用稅額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除貨車、掛車、專業(y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外的其他車輛,車船稅的適用稅額是多少?
除貨車、掛車、專業(y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外其他車輛的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通知》(浙政發(fā)〔2011〕96號)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