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明確2017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資產損失資料留存?zhèn)洳橄嚓P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yè)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減輕企業(yè)辦稅負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zhèn)洳橛嘘P事項的公告》(總局2018年15號公告)要求,現就企業(yè)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zhèn)洳橛嘘P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yè)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包括清單申報損失和專項申報損失),僅需填報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yè)留存?zhèn)洳椤?/p>
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7年度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4號)中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