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其他公司,其賬上的留抵由誰抵扣
【問題】
我公司2017年1月購入的B公司100%股權,現在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賬上的留抵是否可以由我公司抵扣?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xù)抵扣。
【問題】
我公司2017年1月購入的B公司100%股權,現在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賬上的留抵是否可以由我公司抵扣?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x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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