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資其他企業(yè),應該計入什么科目,按什么方法
【問題】
我公司增資國外一公司,增資后我公司持股比例為18%,增資后的公司董事會有4名成員,我公司委派1名。增資協(xié)議約定:合資公司的章程修改、中止解散、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合并分立、收購兼并、批準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等,需要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對于該項投資,我公司是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還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成本法核算?
【答案】
我們認為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規(guī)定,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yè)的權益性投資。因您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實施了重大影響,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如果您公司對聯(lián)營企業(yè)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nèi)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guī)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并對其余部分采用權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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