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付賬款,已確定不支付,是否轉入營業(yè)外收入
問:我企業(yè)應付賬款上有2011、2012未支付的帳款,未支付的原因是貨物質量問題,現已確定不再支付給對方企業(yè),請問我們應掛賬,還是轉入營業(yè)外收入?
答:確實無法支付的款項,應轉入營業(yè)外收入。《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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