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混凝土可以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二條規(guī)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外購商品混凝土銷售不能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按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