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市公司股東處取得的限售股,分紅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從上市公司股東處取得的限售股,分紅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2】85號第四條規(guī)定,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個人從上市公司股東處取得的限售股,自解禁日起持有一年以上的免征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1年以內(nèi)、1個月以上的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持有1個月以內(nèi)的按20%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