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變動,在個稅APP填報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時如何處理
【問題】
上半年在天津工作租房,下半年工作調動到北京工作租房,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時提示“租賃日期不可交叉”,應如何處理?
【答案】
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經(jīng)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
【問題】
上半年在天津工作租房,下半年工作調動到北京工作租房,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時提示“租賃日期不可交叉”,應如何處理?
【答案】
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經(jīng)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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